肃风整纪 势在必行
我校在2013年11月12日的第15次校长办公会上讨论通过的《严肃考试纪律惩治考试作弊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自2013年12月1日起,学校将不再以任何理由撤销因考试违纪、作弊而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另外,因考试作弊而受学校处分者,不得申请相应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对于严整考风考纪,我校酝酿已久。这次《规定》的出台也体现了学校对整治考试不良风气,加强学生的道德自律的坚定决心。“考试违纪处分不予撤销并因此不得申请相应学位”的惩罚对于学生而言是“致命性”的,而这样的惩罚想必会对某些抱有侥幸心理“蠢蠢欲动”的学生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
在考试中耍些“小聪明”的做法古而有之且屡见不鲜,不少人因此对如此大力度、严重后果的“肃风整纪”行动的必要性产生质疑,认为大学教育中,对于考试违纪,可以从轻处理,只给一个“适当”的教训即可。实则不然,本次我校对考务工作的“肃风整纪”行为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我认为,原因有二:
诚信是为人的基本准则,在学业上,成绩的好坏与学生个人的努力程度、学习方法正确与否以及知识基础等有密切联系。我们可以给予后进的学生些许宽容进步的空间,却绝不能姑息学生因成绩不达标而采用的任何“欺骗”行为。人生难免过失犯错,道德上的错误也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惩治道德疏漏的方式则一定要一严再严,要做到令犯错者一生铭记,绝不可再“以身试法”。因此,严肃考风考纪、使违规后果达到最严重化是首选方法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大学教育的使命在于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思维观、做人方式和社会工作能力。作弊意味着最基本道德原则的缺失,用人单位不仅不会考虑曾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行为的学生,也会拒绝在提交给用人单位的成绩单与学校档案成绩单有出入的学生。试问,有哪家企业愿意接受时刻都有可能“出卖”自己的员工?可见,“肃风整纪”在不给学生犯错机会,以免日后悔恨终生之外,还在引导学生时刻对道德“戒严”。
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之地,这有赖于校方的“监管”,更有赖于师生的“自律”。肃风整纪,势在必行。
(原载于校报4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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