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要靠你我他,请给垃圾找对家
近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工作方案》及宣传标语口号,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的总体要求,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加大社会动员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尽快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5月1日起,北京新版《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实施,今后在北京生活垃圾分成几类?如何处理?违规投放会有什么处罚?小编梳理了一份生活垃圾分类手册。
根据北京新版《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的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但回收后加工又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此外,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要单独堆放在当地指定的投放地点。家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应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
国务院客户端和小程序开设了各城市垃圾分类查询服务,如果不确定某种垃圾属于哪一类别,市民可在其中选择北京市,输入垃圾名称查询分类。
分好类的垃圾扔在哪儿?
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桶。
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在公共区域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并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
其他公共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如果生活在农村地区,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地或者集中处理。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在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采用填坑造地等方式处理。
分类投放后的垃圾去了哪儿?
生活垃圾经过分类后,“厨余垃圾”由专门处理厂处理后主要用于堆肥。“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其他垃圾”主要送至焚烧厂发电,少量进行填埋。“有害垃圾”将被运送至专门回收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收运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垃圾分类“四分类”标准,对餐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品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
目前,北京市的专业垃圾收运队伍正在打造“绿色车队”,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同时要求运输车辆做到“五统一”:统一车身颜色、车身标准、运输标识、单位标识,还有监督举报电话,绿桶对绿车,灰桶对灰车,标识醒目、易于识别。
寄快递、逛超市、住旅馆怎么办?
新条例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
此外,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免费提供塑料袋。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个人违规投放会受什么处罚?
个人违反条例投放四类生活垃圾,以及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由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个人受到处罚后仍有补救措施,如果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不予行政处罚。
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四类生活垃圾以及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政府、企业、社区、居民等多方主体,需要协力推进,需要全社会人人动手。推进垃圾分类,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做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做贡献。还请大家一同加入到垃圾分类的新时尚中,为垃圾找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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