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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为不断提升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建立质量保证与监督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的文件精神,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我校于2015年启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2017年全面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并于2018年11月完成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的提交。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对现有学位授权点的诊断式评估与全面检查,也是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以“统筹安排、分类实施;预评先行,分步推进;评建结合、以评促建”为原则,以国家制订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标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持续提升学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出特色。

各学位授权点邀请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育以及行业专家等,从学位授权点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考察,并根据各学位授权点的整体情况形成自评估意见反馈至各学位授权点。评审专家对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并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据悉,2013年启动“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的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进入内涵发展的新时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文《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6号)部署2014-2019年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其中2014-2018年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阶段。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需进行合格评估。

我校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于2015年成立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制定了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全校所有学位授权点均邀请专家全面开展自评估工作,查找问题,给出诊断性建议,并根据专家建议提高学位点建设水平。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的要求,此次我校有10个学位授权点需进行合格评估,10个学位授权点的自评估结果均为“合格”。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已于11月29日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我校各学位授权点将按照自评估中的建议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迎接2019年教育部的随机抽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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