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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校史馆获赠沈雯辉教授自传手稿

3月15日上午,沈雯辉教授年谱初稿讨论会在博远楼302召开。会上,沈雯辉教授的女儿沈智伟向档案馆、校史馆捐赠了沈雯辉自传手稿。档案馆、校史馆馆长赵喜玲为沈智伟颁发捐赠证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孙明春参加活动。

左起:孙明春、沈智伟、赵喜玲

沈雯辉自传手稿正文共12页,以竖排繁体字写就,纸页微黄,讲述了沈雯辉自1932年出生至1955年的经历。沈智伟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这份手稿。她表示,虽然手稿对于她本人来说非常珍贵,但相比收藏在个人手中,捐给学校更有意义。

沈雯辉是我校经济法系首任系主任,在国内较早推动财经院校开设经济法课程、设立经济法专业,前瞻性地提出了“法经融合”理念。他曾筹建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并担任首任秘书长,在农业经济法领域做出了开创性贡献,被称为我国农业经济法学科的主要创始人之一。2023年1月4日因病逝世。

赵喜玲回忆了沈雯辉教书育人的实践以及对自己的教诲,表示沈雯辉正直无私、乐观豁达的精神一直影响着自己。孙明春表示,沈雯辉自传手稿既富文献价值,又有教育意义,他开创性的学术研究、光明磊落的风范是法学院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值得传承与弘扬。

会上对初步整理完成的沈雯辉年谱进行了讨论订正,对年谱编纂和口述档案采集工作思路进行了分享交流。档案馆、校史馆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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