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学生处了解到,自2013年9月1日起我校将陆续执行新的学生奖励办法。
据了解,新的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增设了校长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和优秀毕业生、优良学风班等荣誉称号。除国家专项奖学金和社会赞助奖学金外,我校每学年学生受奖率由原来33%增至45%。其中,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和800元。
办法还规定,所有奖励项目改为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自行申报,申报时间基本为9月第3周至10月第3周,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届时,学生处将发出评审通知,并对各院系相关负责老师进行专业培训,指导同学进行申报。
“调整后的奖学金从项目设置、额度设定上,更能与当前社会发展水平和学生发展多样化需求相适应,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学生处副处长刘辉说道。
据刘辉介绍,我校原学生奖学金项目中除国家专项奖学金和社会赞助奖学金外,仅设有人民奖学金,荣誉称号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体。自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学校开始起草新的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在近一年的时间里,组织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代表、贫困生代表、党总支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召开了多达15次的座谈会,学生处在听取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多次进行了修改。
“新办法与社会发展及我校提出的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奖励项目设置和评定程序更客观、更科学。新办法更加强调同学们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的能动性,鼓励同学们在大学期间端正学风,积极向上,认真学习,努力钻研,勇于创新,在学习中有成长,在成长中有收获”,刘辉表示。(原载校报第4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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