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经贸举办“依法治国的回顾与前瞻”主题论坛
时间:2014-11-18
来源:法学院 编辑:杨俊 浏览次数:
11月16日上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以“依法治国的回顾与前瞻”作为主题,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学科学院等机构的10位代表性学者,在博纳楼三层第五会议室,举行“中国法治十人论坛”。《新华文摘》的喻阳主编、《法学论坛》的吴岩主编参加了本次论坛。法学院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听取了本次论坛。十位法学学者围绕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中国法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行了讨论。论坛由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主持。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王新清教授、中国社会学科学院胡水君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魏宏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发言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王新清教授发表了对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改革的看法。他认为,全会《决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很大,总书记在关于全会决定需要说明的10个问题中有5个问题是谈司法改革,可见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份量。目前我国司法机关设置与行政区划一致,这很容易造成行政干预司法,上级法院干预下级办案的问题。司法改革要从机构设置上打破行政区划,如设立巡回法庭等举措很有新意,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坚持去行政化、减少科层、扁平化管理,以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为核心推进法院改革。
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指出,以前加强法制建设重要的是建构完备的法律体系,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会《决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快立改废释步伐。目前中央正在推进“两个轮子”——改革和法治,并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改革促法治、以法治保改革,这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正确处理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底线问题。《决定》起草过程中充分尊重吸纳了学术界的意见。搞好法治,必须要坚持完善党的领导,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决定》也属于党的建设文件的一部分。
中国社会学科学院胡水君教授认为,《决定》出台标志着政治化向法治化、现代化的转型。他谈及了法治在中国兴起的3个背景,即世界背景、文革背景、治理背景。关于世界背景,改革开放后我国推进法治建设是和中国入常、去苏联化、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冷战结束和加入WTO密切相关的,这些进程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的交流联系,并将法律作为一个重要媒介和载体,对世界通行规则进行了吸纳。关于文革背景,文革期间政治凌驾于经济和法律之上,砸烂公检法,对法律是对自由的保障还是对自由的限制这一矛盾命题进行了实践检验,文革的失败从总体上促进了我国从政治化向国家化、立法化、行政化、司法化的转型。关于治理背景,主要是改革开放前后两个30年是有联系的、不能割裂对立起来,前30年是治在前、理在后,后30年特别是2010年后是法在前、治在后。
国家行政学院魏宏教授对于宪法可以考虑作为调整政治关系的部门法,人大应作为人民行使国家主权的机关,我国已经不是议行合一体制,我国并非一党专政而是多党合作制,开展违宪审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和富有见地的阐释。
中国政法大学王人博教授、中央党校张恒山教授
北京行政学院吕廷君教授、北京大学徐爱国教授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王人博教授表示,要跳出《决定》读《决定》,学问在专业之外。《决定》中关于军队问题的表述引发他的思考。目前西方文明对中华文明在科技、教育、军事等方面都是强势的,我们要先经济后政治、先法治后民主,坚持走自己的路,中国能往前走一小步我们这一代人都会感到非常欣慰。
中央党校张恒山教授提出了“中华文明在当代文明中的定位”问题供大家思考。他认为,市场经济才要法治,人类从农耕文明迈入工商文明后,对法治的需要愈加迫切。在我国,领导层和知识层最重视法治,我国推进法治一定要靠党来推进。《决定》体现了党要在法律框架内加强领导、要坚持依法执政的理念。关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决定》未作深入阐述,学界可以再研究探讨。“四个善于”是《决定》的最大亮点,对依法治国的模式作了非常清晰的表述。
北京行政学院吕廷君教授认为,法治强调的是普适性,依法治国强调的是中国特色,两者的区别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决定》把法治在中国的政治地位提升了,法治应当作为政治的一个内涵。
北京大学徐爱国教授认为,《决定》关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可以再作深入一些的表述,以统一大家思想。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是不同的。希望能够从思想史的角度认真反思人治与法治这一二元思维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冯玉军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杨建军教授
《新华文摘》主编喻阳、《法学论坛》主编吴岩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冯玉军教授认为,《决定》是法学人之幸,体现了中国法治的八个特征,即:它是党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的协商型法治;是自上而下政府主导、权力推进型的法治;是混合型的法治;是开放型的法治;是理性主义建构型的法治;是小步快跑的渐进式法治;是注重试验、总结经验的学习型法治;是追求正义、和谐的意识形态法治。
西北政法大学杨建军教授认为,中国的文明基因与西方不同,中国法治是独特的,没有走西方模式。我们今后在宣讲落实《决定》时要更加注重改良思想的引导、淡化革命思潮,要注重破除普通民众信访不信法、找长官不找法官、找市长不找市场,信奉权比法大的行为惯性和思维模式。对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既要乐观,但对其艰巨性和漫长性也要有足够认识。
《新华文摘》主编喻阳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全会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主题,并通过了《决定》。他从哲学专业人士的视角表示,赞成渐进式的改良,不要总搞革命,希望法治建设是一个点点滴滴的社会工程,能够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以至千里。
《法学论坛》主编吴岩表示,今天的座谈会使自己对《决定》的认识更加深化,大家碰撞出了思想火花、交流了法学智慧,发言都很精彩,这些论述为下一步解读《决定》、做好《法学论坛》组稿工作打下了基础。
喻中教授对各位专家学者及媒体主编在百忙之中参加座谈会表示感谢。他认为,《决定》的出台是国家、民族的一件大事、好事、喜事,是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福音。希望全体法律人都能身体力行地落实《决定》、践行《决定》、宣传《决定》,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作用,为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