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民事权利保护的百年法治探索与创新”学术研讨在首经贸举办
10月22日下午,由法学院、北京市法学会首都城市治理法治研究中心、《法学杂志》社、首经贸商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主题为中国共产党对民事权利保护的百年法治探索与创新学术研讨会在博远楼406会议室举行。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所等高校和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师生参与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米新丽主持。
本次会议旨在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把学史力行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北京市法学会首都城市治理法治研究基地,提升首经贸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的学科建设水平。在建党百年以及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双重背景下,系统总结百年来党对于人民民事权利保护的经验以及取得的成就。
我校科研处处长姚东旭在欢迎辞中对各位专家学者莅临首经贸开展学术研讨表示感谢,并向在场嘉宾介绍了我校近些年获得的丰硕成果,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分享自己的真知灼见,并预祝次会议取得成功。
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王秀海在欢迎辞中介绍了北京市法学会的基本情况、以及北京市法学会与我校法学院共建的首都城市治理法治研究中心的基本情况,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关注北京市法学会,积极为首都法治建设贡献智识。
我校法学院院长张世君在欢迎辞中对各位专家学者莅临首经贸传经送宝表示感谢,并向各位专家学者介绍了学院近些年取得的成就,希望各位专家一如既往地支持首经贸法学院的发展。
研讨会的第一个主题单元由我校教务处副处长陶盈主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周友军首先就《民法典》中的身份权问题发言。周友军系统梳理了《民法典》中关于身份权的规定,并分析了身份权的性质,以及侵犯身份权之后的民事责任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戴孟勇系统梳理了《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并着重就《民法典》中新增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问题进行分析,给出关于该制度适用的解释论方案。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袁达松从经济法的视角分析了民法典中的若干制度,着重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为以后《民法典》的修订提出了建议。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鲁春雅副教授分析了《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的适用、物业服务企业所承担义务的性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等问题。
我校法学院徐化耿老师系统分析了《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规定,并对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适用以及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我校法学院季冬梅老师以“法典化时代知识产权法的共性与个性”为题系统分析了在《民法典》背景下知识产权的规定、以及知识产权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对上述发言人所探讨的内容进行了与谈与评议。
论坛的第二个发言单元由我校法学院陈磊副教授主持。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巍涛从法律的社会效应、法律的继受、法学的体系化以及法典化的影响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所所长张真理以“从宪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体制’条款看我党领导的法治创新”为题系统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发展、规范内涵及新近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张玲玉博士以“中央苏区婚姻立法与妇女解放”问题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对于的妇女权利的保护历史,并认为解读《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制度不可忽视党史资源以及红色资源。
我校法学院赵进老师以“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民事权利保护的百年探索与时代贡献”为题对于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利的保护、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权益保护、市场经济对妇女民事权利保护的挑战、反性骚扰制度及妇女性自治权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阐释。
我校法学院孙如意老师从共同的富裕的视角阐释了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等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法学》副主编何海波对上述发言人所探讨的内容进行了与谈与评议。
论坛讨论与闭幕式由我校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德山主持,围绕本次会议的主题,各位专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我校法学院副院长郑文科代表法学院致总结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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