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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治勋教授谈“党规与国法的关系”

 自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来,法学领域又掀起对“党规”与“国法”的关系的大讨论。49日下午,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魏治勋教授针对该问题在博纳楼230会议室举办了专题讲座,法学院院长喻中主持了本次讲座。参加讲座的还有法学院老师尹少成、陈寒非及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

魏治勋在讲座中,指出理论界现存的四种“党规”与“国法”关系的论调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健全,并且引导在座的学生如何从“党规”与“国法”的概念、类型、范围和法律效力方面来思考该问题。在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方面,他引用富勒的“法治八原则”学说,从法的渊源层面得出“党章是宪法的基础”的结论。从制定主体和制裁方式层面指出,二者明显不同,进一步,从历史进程层面又展现出二者关系交织的历史传统。上升到应然关系层面,他援引党的文件,指出“宪法为上,党章为本”。另外,他强调讨论二者关系必须结合语境和限制条件,针对“党规”和“国法”关系理论讨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他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在讨论分享环节,尹少成、陈寒非以及法学院法律经济学方向博士生屈向东针对魏治勋的发言与全体学生分享了自己的感触,并当场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疑问。魏治勋对两位老师以及学生们的提问均一一详细解答。

喻中对本次讲座作了简短总结,期望和要求法学学子培养和提升法学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并代表法学院再次表达了对魏治勋的感谢之意。

本次讲座,旨在引导和培养法学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锻炼同学们用专业的法学知识和社会学知识理性分析问题,鼓舞同学们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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