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项目】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理论与金融对策研究
科研团队简介
孙翠兰教授于2006年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理论与金融对策研究》,于2013年结项,孙翠兰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完成横、纵向课题2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出版著作20余部。研究领域:区域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区域金融、城市金融、房地产金融。
研究团队:首经贸沈大庆教授、冯瑞河副教授、祁敬宇教授、马志明助理研究员、董林助理研究员及多名校外学者。
研究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来讲,本课题立项的根基是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系统地提出了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理论和相应对策。
从实践意义上来说,上世纪90年代我国区域经济差异快速扩大以后,中央政府就在“八五”计划中提出了协调发展的思想。此后便成立了“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研究小组,新旧世纪交替前后,面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实,中央政府再次重申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主张,并部署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而其中,金融手段处于核心的位置。本课题通过非均衡金融结构和多层次、多元化布局安排,促进区域内优势发挥和区际间优势互补,达到在国民经济总体上缩小地区差距,进而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研究内容
本课题共三个部分十七章。第一部分实证分析我国“四大板块”、城乡和省际间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和缩小差距过程中协调发展战略的形成、测度与理论基础,进而论述了金融系统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支撑。第二部分通过对当代西方区域金融理论的现实反思与评价,以历史发展和逻辑演绎有机结合为视角,阐述了金融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论述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内和区际间金融结构、金融制度约束与审慎监管。第三部分将国际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论述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货币市场、区域资本市场以及政策性金融、专项开发银行、利用外资、金融系统的适度超前及在我国不同区域的非均衡性。
研究方法
本课题采用时间序列法,分析金融与经济关系历史和逻辑,以其时空性为金融理论、金融对策的设计奠定坚实的理论根基。运用非均衡计量经济学方法测算、设计“同质”区域内和“异质”区际间非均衡的金融架构,布局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体系格局。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和协整关系检验法,检验并修正相关模型,使其更趋于合理、可行。
研究难点
一是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合理区间的探讨。没有差异无所谓区域,差异太小,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差异过大又会使地区经济难以发展并进而引发社会动荡。这样,自然而然地提出的问题就是区域差异合理区间的界定。这一点是目前少有学者研究但又是必须给予回答的问题。根据国际社会的经验数据,区域之间人均GDP的差距警戒线大体在5-6之间。
二是金融超前发展适宜区间的确定。在信用经济,尤其是金融经济时代,因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已由原来的被动性适应转变为主动引导和起先导性作用。因此,金融作用的有效发挥,客观地要求金融要超前于经济的发展,但超前要有一个度,即适度超前。也就是,在对各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历史、现实、未来等各种区位因素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是何其良性发展的不同超前程度。对金融发展超前性的度量,是经济学者、金融学者、管理学者和战略家等共同追求的学术境界,同时,也是现实经济、金融发展中不能回避的实际问题和难题。不仅如此,由于我国是区际间差异较大的发展中大国,各区域金融发展的超前度也是非均衡的。
三是货币政策工具区域化。货币政策工具具有可调性和非一致化的特点。“异质”区域中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应体现不同的层级和档次。
创新之处
一是突破金融相关率的研究框架,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视角,全面而深入地研究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架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理论,进而设计相应的金融对策。二是突破金融对经济发展反作用力的一般性描述,提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调节既要以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为根基,又要适度超前,并论证金融超前发展的一般性和区域化适宜区间。三是在重新界定金融结构的前提下,提出并设计“同质”、“异质”区域中非均衡的金融结构安排。
(原载于校报4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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