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宣讲会在首经贸举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共同学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10月28日,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主办、首经贸法学院承办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宣讲会在博远楼新闻发布厅举办。丰台法院院长祖鹏,校工会副主席、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驻会)刘颖等出席宣讲会。宣讲会由法学院党委书记米新丽主持。
校领导在致辞中指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学院与法院的共同责任。举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宣讲会,对于推进我校“依法治校”工作和“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期待首经贸与丰台法院借助地缘优势,夯实合作基础,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结出更多合作硕果,共同为推进法治建设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丰台法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审判团队员额法官杨薇以《尊重生命 明晰权责——谈高校和公共场所管理人在大学生人身伤亡案件中民事责任的司法认定》为题,进行了典型案例宣讲。宣讲中,杨薇介绍了部分高校大学生伤亡典型案例及裁判规则,阐释了在高校等公共场所法院对安全保障义务边界认定的一般做法。杨薇建议,作为大学生,应珍惜生命,正确评估安全风险,加强自我保护;作为高校,应建立安全管理规范,重视安全教育和心理指导,完善家校沟通渠道;作为社会,应依法依规组织活动,建立公益救助基金。以此来共同树立起“尊重生命,以人为本”、“自感风险,自担其责”的核心价值理念。
丰台法院副院长王平英介绍了该院在审判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王平英谈到,司法裁判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在于通过个案审理反映社会的普遍正义诉求,借助个案审理凝聚和发展全社会的价值共识,让人们认识到国家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让每一个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近年来,丰台法院通过实施“333”工程,推动审判工作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深化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工作机制,发挥典型案例培育社会氛围和引领社会风尚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宣讲会最后,法学院院长张世君进行点评。张世君结合社会公民、人民教师、科研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合作伙伴这“五重身份”畅谈了体会。他认为,丰台法院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扎实有效,值得高校和法学教师学习。在育人过程中,高校教师应始终坚持将授业与传道相结合,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以超前意识推进法学研究。张世君期待未来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程思政建设等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首经贸法学院与丰台法院的合作,不断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工作水平。
宣讲会开始前,校党委书记韩宪洲会见了祖鹏一行,祖鹏代表丰台区法院向市人大代表、原校党委书记冯培就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做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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