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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燕卓副教授参加丰台区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2月17日,中共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全会由中共北京市丰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区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工作要求,回顾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

法学院兰燕卓副教授作为丰台区监察委员会的第一届特约监察员,参加了全体会议,并在分组讨论中发言。兰燕卓认为,第一,“精准”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之一,其内涵包括监督对象的精准、专项治理的精准和问责的精准,这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第二,“自我监督”是提高队伍自身建设的有效路径。对监管机关和检察人员的监督方式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其中,自我监督可以有效实现“监督的再监督”。第三,继续深入推进监察法理论研究。监察法理论研究应当紧密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理论指引。

法学院积极推动教师参与各种活动,为首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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