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民法总则制定研讨会
5月11日,法学院举办民法总则制定研讨会。会议特别邀请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就民法总则制定中的热点问题与法学院师生进行交流。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米新丽主持。
研讨会现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随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牵头再次启动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重要内容,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研讨会首先由杨立新作主题发言。杨立新针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最新的民法典总则立法情况,重点介绍了7个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人格权是否有必要单独成编,如果不单独成编,该如何设置;二是自然人监护制度的完善;三是法人分类的完善;四是关于权利客体问题;五是关于法律禁止与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问题;六是关于民事责任与请求权区分的问题;七是关于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发言
刘凯湘在主题发言中,主要就民商分立或者民商合一发表了演讲。刘凯湘认为应该采取民商分立模式。他认为民商分立更加能强调两者的区别,商事规则与民事规则有很大不同,立法体例有很大区别,民商分立使得民法和商法各司其职,边界很清晰,这样更科学合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发言
在自由发言环节,我校法学院老师刘润仙对习惯作为民法渊源的问题、教师王德山针对合同成立和生效之间的时间差问题、教师陶盈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教师张娜对权利客体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两位教授分别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回应。
米新丽在总结发言中感谢两位教授把学术观点和学术智慧分享给大家,感谢所有到场的老师和同学们对学习和研究的热情投入。她表示,会议的研讨将有利于把民法总则的研究推向深入。
法学院教师李长城、郑文科以及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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