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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新司法解释”学习研讨会在我校举办

5月21日,我校法学院廉政法治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共同举办“贪污贿赂新司法解释”学习研讨会

本次学习研讨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为主题,邀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最高法刑二庭原庭长王晓东,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周洪波,《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副总编辑陈冰,首经贸廉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剑波,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副主任王乐等为与谈嘉宾。市检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继华主持学习研讨。

本次学习研讨共分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王晓东对《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进行精讲。第二单元聚焦贪污贿赂犯罪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理论及实务研讨。

王乐表示,此次学习研讨形式新颖,值得借鉴。活动聚焦施行不久的《解释(二)》,是对检察机关如何在司法工作中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的“雪中送炭”。市检察院将组织《解释(二)》系列学习活动,推动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素能提升,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推进反腐败斗争。

周洪波谈到,本次活动是一次高质量、有深度的学术交流。一是恰逢其时、解读深入。坚持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有力推动司法尺度统一和办案质效提升,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指引。二是层次清晰、干货满满。围绕《解释(二)》深学细研,理论研讨强化了法律规范层面的理论支撑,实践研讨切入检察办案真实案例及典型场景,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良好互动。三是内容务实、成效突出。活动实现跨部门、跨专业、跨层级的充分交流,为更好贯彻《解释(二)》提供了重要参考,实现了“以研带学”“以学促干”“以干提质”的突出效果。

市检一分院及辖区各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负责人、检察人员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部分教师、《中国检察官》杂志社部分编辑共30余人参与学习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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