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引领,九项制度创新!切实推进首经贸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制度是管理的基石,是行动的指南。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不仅是贯彻落实《教育强国规划纲要2024-203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更是严格落实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助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
加强顶层设计,广泛调研座谈
2024年,首经贸研究生院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设计谋划,注重借鉴学习,破立并举,制定和修订了九项制度文件。研究生院先后多次到相关学院调研座谈,并组织召开多次制度修订意见征询座谈会,邀请各培养学院院长、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和部分研究生代表等参加,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九项制度创新,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
在此基础上,研究生院制定和修订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和程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修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学术复核办法(试行)》等九项重要制度文件。
九项制度全面覆盖了导师遴选、招生资格确定、招生名额分配、导师年度考核、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和学术复核等各环节,为规范学校研究生院管理工作、提升学校研究生培养水平和培养质量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是在导师遴选环节,进一步规范了导师遴选程序,新修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和程序》,提高了导师遴选标准、增加遴选通道。
二是在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定和招生名额分配环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制定出台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2项新制度。
三是在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的年度考核环节,提高了考核标准,明确了考核成果的具体类型,修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修订)》。
四是在学位论文管理环节,进一步规范了全过程管理。修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试行)》,明确了开题答辩、预答辩、匿名评审和答辩的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各环节的要求。对学位论文评价的各关键节点进行督导检查,强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对论文答辩会的组织形式、要求标准、准备工作、专家构成、答辩时间、工作程序和答辩决议书的书写规范等作出明确要求,保证答辩工作更加规范和透明。
五是不断完善学术复核制度,规范学术复核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要求,修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制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学术复核办法(试行)》。
建章立制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未来研究生院将会同各培养学院一起严抓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并根据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和制度实际执行效果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各项制度日臻完善。研究生院也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和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强化各项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为学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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