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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承办第四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


第四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The 4th China-EU Social Ecological and Legal Forum)于2014925日—26日在北京举行。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旨在搭建一个中国与欧盟国家之间探讨协调解决全球环境与社会问题的平台,学习与借鉴双方的经验。本届论坛由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提供资金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维也纳科技大学、德国柏林大学等8位外方代表以及国内多所著名大学的环境法学者和部分官员、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本次论坛。

本届论坛于925日上午九时正式开幕,由我校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致辞,并就此次会议向与会的中外学者进行了简要介绍。此次论坛的主题是城市交通和环境规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新路径,国内外著名学者分别就此问题就行了发言及深入的讨论与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提出我国应建立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并建立健全各项相关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学习北欧的绿色增长经验,采取行动消除公众对市场型政策的顾虑并积极尝试补充性政策措施。接着,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著名环境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认为应从公众公用道路视角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在公共交通领域实行良法善治,综合运用政府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加强对公众共用道路的管理和服务,才能真正解决公共交通拥堵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著名环境法学家孙佑海教授指出,要加快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立法,通过立法明确优先城市公共交通的原则,还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和保障措施,支持各地研究和实施调控汽车发展的管理措施,更要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客运交通服务系统。

我院高桂林教授认为,当前我国可持续交通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基础理论研究不足,缺少相应法律法规保障,地方政府“各自为战”以及管理体制分散,他还提出了完善可持续交通法律体系及转变思维方式的解决思路,建议成立可持续交通工作委员会并建立明晰的层级划分和科学研究中心,先行落实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促使其在我国交通治理领域中发挥更好作用。

外方学者中来自澳门大学法学院的琼斯·埃杜尔多博士提出,环境管理体制对环境的影响至关重要,从管理到治理是当今世界应对城市环境问题的基本趋势,城市环境治理作为一种新理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

926日下午举行论坛闭幕式,我院张世君副教授在答谢晚宴上致辞,重申了本次论坛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也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给与了高度评价。在本届论坛中,我院带领的研究生服务团队得到了国内外著名学者的一致好评,他们贡献了个人的时间与精力,为此次会议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使会议能够顺利进行。至此,本次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在与会学者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相关报导链接:

1.  中国环境报

http://59.108.157.198/html/2014-10/08/content_18658.htm

2.  法制晚报

http://www.fawan.com.cn/html/2014-10/13/content_513373.htm

3.  中国首都网

http://beijing.qianlong.com/3825/2014/10/13/2861@9932306.htm

4.  中国新闻网

http://finance.chinanews.com/ny/2014/10-08/66558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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