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经贸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党委组织部于9月26日组织召开了学习贯彻《细则》专题研讨会,党委副书记朱玉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组织部部长刘宇主持,组织部副部长冯华威,校团委书记张彤,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及组织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宇首先介绍了《细则》修订的背景和主要情况。今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细则》。新《细则》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新思想、新要求,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体现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针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后,冯华威解读了我校根据《细则》修订的《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就申请条件、发展程序、审批权限的变化以及对实际工作的影响进行了重点介绍。张彤解读了我校根据《细则》修订的《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重点介绍了新文件的修订情况,解读了推优的条件、名额和推荐步骤。
朱玉华对我校贯彻落实《细则》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她指出,要充分认识《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及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深刻领会新《细则》的基本精神和内涵,全面准确把握它的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和基本程序,为执行和落实打好基础。她提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牢牢把握保证质量这个核心,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全过程,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同时,按照中央、市委和教育工委的要求,在会后要组织好本单位对《细则》的学习培训,确保《细则》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党委副书记朱玉华讲话
下午,会议还进行了分组讨论,围绕如何贯彻落实《细则》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对学校新修订的《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广泛征求了意见。与会同志对新修订的两个《办法》以及如何改进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
会上,还宣布了将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劳动经济学院、信息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财政税务学院、法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校部机关、后勤及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4个单位党组织设置由党总支调整成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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