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陈名利荣获201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
2014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结果近日揭晓,我校法学院2014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陈名利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
陈名利是一名屡遭坎坷而又自强不息的90后,家庭变故、病魔纠缠和高考失利都没有使他失去青年人该有的乐观和进取,反而令陈名利愈发坚强向上,他的事迹也深深感染着所有的大学生们。2013年3月9日,漫步于石家庄世纪公园的陈名利,忽然看到一名儿童在水中挣扎,他完全忘记自己不会游泳的事实,纵身跃入河中。落水的儿童得救了,但陈明利却慢慢沉入河底。幸运的是陈名利捡回了一条宝贵的生命,但是因吸入大量的脏水和淤泥,患上了双肺“吸入性肺炎”,在医院住院半个月才得已康复。
这宗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获得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新闻、河北青年报等十几家媒体的关注和报道,赞扬陈名利充分彰显了中华民族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优秀品质,是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的楷模;《光明日报》“善行河北:大学生在行动,弘扬正能量”报道中这样评价他:展现了当代大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典范。
研究生入学以后,陈名利一如以往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法律服务活动,并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了首都青年普法志愿者基层公益行动。他还将自己的专业学习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进步紧密结合,参加了《京津冀节能监察执法一体化研究》课题的调研和对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的研究。
我校法学院一直以来从专业培养的角度要求学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旨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在德育工作中,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帮助学生们鉴别传播正能量的社会信息,积极引导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坚持创新与传承相结合,将德育工作做精做细,对每位学生平等对待,根据个人差异采取不同教育方式;学院及时关注国内外社会动态,增强学生们的民族荣誉感和归属感,以期为国家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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