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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立足专业优势积极为抗击疫情建言献策

疫情防控期间,法学院党委严格贯彻党中央、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认真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鼓励教师立足专业优势,积极为疫情防控建言献策。近日,学院多名教师或在中央各媒体发声,或向有关部门提交立法建议,彰显了首经贸人的责任和担当。

学院院长张世君撰写的《筑牢生物安全的法律屏障》一文刊登在了2月20日出版的人民日报上。文章指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加快推进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良法之治,才能更好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文章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制度建设,应当以生物安全法立法为引领,以危险生物活动管理专项立法为骨干,以生物安全标准制度、生物技术贸易制度、生物安全能力激励制度、生物技术损害救济制度为依托,注重与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协调,实现生物安全领域的良法善治。

高桂林教授是我校环境与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会长、民建北京市委资环委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九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疫情发生后,他先后向民建北京市委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和环资委提交了《关于强化交通管理服务抗击疫情的建议》和《尽快启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工作,严格管理利用野生动物行为》的立法建议。他还就滥食野生动物这一话题接受了中国商网记者的采访。在采访中,他建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进行修改,变“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为严格限制食用法定目录之外的野生动物,提倡不吃任何野生动物,要相应建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目录,并对繁殖驯养和经营销售等行为也作出最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李晓安教授作为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主持司法部项目“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的经济法律分析”课题。在市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就依法防控疫情建言献策活动中,李晓安就北京市防疫采取措施的合理合法性提交专家意见。她从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的特别法属性进行分析,建议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来防范疫情。但在此过程中政府还应注意比例原则,行使权力要在法律限度内。她的对策建议被选编在了《首都法学动态》防控疫情专刊第一期中。

翟业虎教授就如何应对疫情给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这一话题接受了记者采访,采访内容刊登在了2月19日出版的《检察日报》上。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他强调,首先要求合同必须在正常的履行期间,即不存在迟延履行的情况;其次,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履行通知和证明的义务,并说明不可抗力和合同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通知和证明的方式,他表示,如果时间允许,最正规的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因为这种形式所有法院都认可。在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微信、邮件、短信、电话录音的方式告知。

王德山副教授也就疫情爆发后人们关心的合同履行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他为云律通公众号撰写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推文。文章指出,无论是非典还是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包括政府为此采取的各种防控措施,在法律上性质上都既属于不可抗力,同时也是情势变更,但究竟是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完全取决于具体案情,即疫情或防控措施对合同造成的具体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的是合同履行本身,而情势变更影响的是合同履行的结果。

尹少成副教授作为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副会长,专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快递法律问题研究。疫情发生后,他积极响应号召,向北京市法学会提交了《关于构建京津冀鲁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对策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快递、外卖各参与方防控疫情的建议》两份决策报告,就建立京津冀鲁四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快递、外卖小哥进小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的对策建议被选编在了《首都法学动态》防控疫情专刊第八期中。

陶盈副教授就疫情下企业和个人如何依法止损的话题接受了法治周末记者的采访。她认为,因政府发布管控措施直接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的,受影响的当事人可依法主张不履行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她同时提醒,如果疫情造成的仅仅是原材料价格大涨,货物运输时间延长等,合同仍然可以履行,但按原约定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那么企业可以适用情势变更规则,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如价款、履约时间等合同条款,以减少损失。

学院党委副书记孙明春撰写的《王阳明赈恤措施带来的启示》一文刊登在了2月13日出版的法制日报上。文章介绍了明代思想家、政治家王阳明主政南赣时赈恤水灾的一些措施和经验,并分析了这些措施和经验为我们当前疫情防控和物资调配所带来的启示。

当前,法学院教师正为网络教学开展进行精心准备。在完成好学校规定教学任务的同时,学院党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老师们发挥专业优势,为疫情防控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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