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邀公证员宫楠举办“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差异”讲座
11月13日下午,北京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宫楠受邀为法学院师生做“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差异”讲座。本次讲座在慎思楼418教室举办,由法学院李晓安教授主持,参加讲座的还有法学院的部分本科生、研究生以及辅修法学专业的同学。
讲座开始,宫楠先是对公证员的工作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同时还介绍了自己做过律师和公证员的丰富经历,接着主要以案例讲解为切入点展开了本次讲座。
宫楠向大家抛出了“什么是职业的法律工作者”的问题,在大家短暂的思考过后,她指出,职业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立场”、“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她又以公证实务为中心,从法律规定的抽象性、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及地区间的差异性三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讲解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差异。宫楠深入讲解了“法律工作者应当为当事人做什么”,她认为,全面告知当事人各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基本底线,处理好咨询服务与诱导的界限、客观立场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界限也是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应着重关注的。
宫楠按下来进一步阐释了“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性”,她提到,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精神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职业立场是客观中立,职业道德是做到利益平衡,职业素养是具备一定的社会知识,职业操守是把握行为界限。
在讲座的过程中,宫楠还就“法律行业经验积累的重要性”、“女性就业歧视”及“公证需要很多证件的合理性”等问题与同学们展开了交流。
在总结点评环节,李晓安强调法律的学习不能“一心只读圣贤书”,而要对社会和人有所了解,作为法律人,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还应该成为“杂家”,扩充丰富的知识面,同时她还指出,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职业操守比专业能力更重要 。
讲座结束之后,同学积极与她进行交流和提问,宫楠非常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扩宽了自己的知识面,了解到法律行业需要辛勤工作,激励了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法学院培养高素质的复合性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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