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和数据法律保护”研讨会在京顺利举办
11月1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和数据法律保护”研讨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远楼顺利举行。会议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翟业虎教授主持,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们共同研讨了在智能时代科技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法与数据规则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翟业虎首先对参会嘉宾进行介绍并对各位专家到来表示欢迎。随后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孙明春发表致辞,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发展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并再次对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
而后的“专家论坛”环节,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曲三强教授以“论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为题,对科技创新和社会基本矛盾的角度梳理人工智能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法对人工智能的适用方式等问题进行简要介绍。曲教授提出,改善劳动生产工具,优化要素供给条件,是文明社会发展的不二选择。只有通过科技创新来提高要素配置的效率才是经济生产解厄脱困的根本路径。同时,工具属性决定了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科技发展的过程中,要通过法治的的方法进行引导和规制,使之按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向善而行,确保“科技向善”。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杨华权副教授以“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构思和制度选择”为题,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确保创新和公平竞争的关键因素。目前,在实践和理论中,对数据知识产权的赋权基本形成共识,分歧主要在于如何赋权以及怎样进行赋权。接下来,杨老师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现有模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指出,当前的模式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保护、专利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这些模式在保护数据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在分析了现有模式的局限性后,杨老师进行了逻辑论证,提出了新型模式的制度选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德良教授以“数据确权与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问题”为题,提出数据确权问题首先要确定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刘老师强调,法律应该根据个人信息的属性、价值或功能区别保护,而不是不加区分地把所有个人信息都视为人格要素纳入到人格权的保护之中。他认为,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应区分开来:个人信息强调可直接识别性,即可以直接识别出某一特定自然人的信息,“不需要借助任何其他工具或辅助于其他信息片段就能直接确定某个特定的自然人”;而个人数据的概念与计算机技术背景密切相关,泛指一切与个人有关的数据,不强调“直接可识别性”。一旦这样区分,互联网商业化遇到的很多问题在刘老师看来便可以迎刃而解了。
论坛第二单元的主题沙龙环节由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翔主持。
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安进以“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僵局”为题,提出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问题现有的规范框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其本质缺陷,是用早期机器工业时代的理念框架错误地诠释信息工业时代的问题,其核心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解。作者权的产生有特定历史背景,是伴随人文主义的兴起,照亮的是西欧中世纪蒙昧主义面纱背后的人性光辉,目的是将人从灰暗的从属地位提升到主体地位,而不是用来作为工具去定义作品是作者思想的镜像。用数百年前特定条件下形成的理念层面的概念,来解决当前市场竞争层面的利益分配问题,实际上是混淆了理念层面的人文主义和世俗物质层面的市场资源配置所需的公平与效率这两者的区别,属于工具资源的错配。杨律师认为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寻求技术治理和法律治理的融洽点,重新建构知识产权制度的哲学基础。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何旭文以“论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专利保护”为题,他介绍了创新是人类特有的基因,且创新是偶然与必然的结合;其次,他从经济社会发展、技术创新、专利的无形资产形式揭示了专利的属性;最后从资金、成果、竞争保护三个角度分别提出通过专利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的路径。
重庆大学法学院弘深青年教师周婧媛以“大国竞争背景下的中美专利诉讼:以中企在美新兴技术领域专利诉讼为例”为题,通过对大国竞争的特点和实际案例的分析,提出中美专利诉讼的新特点或潜在趋势分析以及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评估。面对越发复杂的专利技术,专家和律师需要在庭审中对陪审团进行更加清楚、简明的权利解释。法官对庭审过程的控制成为诉讼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新焦点。
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雪以“AIGC产业中的版权实务分享”为题,通过具体类案阐述AIGC产品提供者常见的和版权所有者常见的的版权相关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看法。通过具体类案阐述AIGC产品提供者和版权所有者常见版权问题,AIGC产品用户协议中如何描述AIGC权利性质和归属、AIGC合理使用范畴、AIGC产品提供者的“通知与删除”义务,以及用户上传素材侵权等问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屈向东老师以“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中的算法之争”为题,讨论司法定价这一前置性问题,批判性分析两种算法方式,总结自己对当前算法概述的建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张娜老师的学生代表商佳琳以“药品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的反思与完善”为题,从药品数据秘密保护的弊端、药品数据增强透明度的必要性和建议三方面来阐述我国药品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的观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季冬梅老师以“从知识产权到数据要素:AIGC的客体制度难题应对”为题,聚焦人工智能生成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运用传统理论解决问题面对的挑战和AIGC技术中从知识产权到数据要素的视角转变进行介绍。
沙龙分享之后,中华商标协会法律部副主任郭琨以及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丽华作为与谈人发表了意见。郭琨主任对各位专家、教授、律师的核心观点进行了凝练,分析了数字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性不够的现状,提出了智能时代的新兴技术对商标的冲击尚不严重,且基于现有制度仍能解决非传统商标的侵权问题。杨丽华律师表达了对算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关心,她表示应当坚守技术为人类社会服务的立场兼顾安全的同时推进发展,实现多主体、多方面的利益平衡。
现场互动环节有学生就人工智能的具体范畴进行了提问,屈向东对该问题做出了回答,他表示人工智能本身是技术范畴的概念,我们对人工智能的认知都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深入,它由过去的弱人工智能发展到强人工智能,甚至可能发展到更强人工智能,这都是人工智能范畴。
首经贸法学院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还举行了特邀研究员聘任仪式,聘任仪式由季冬梅老师主持,增聘何旭文、郭琨、黄继保、董雪、杨丽华、周泉、周婧媛七位特邀研究员,由翟业虎教授和杨安进律师为七位特邀研究员颁发聘书。
最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陈磊副教授总结致辞,他表示智能时代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共识,另一方面,还应当充分促进发展,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要平衡权利保护与科技创新,同时还要兼顾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发展的平衡,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局面,并再次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参与本次研讨会的还有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严瑾、张娜和林子韬等律师。首经贸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其他出处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首经贸新闻中心,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首经贸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其他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对其负责。 ③ 有关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首经贸新闻中心 Email:xcb@cu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