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师生关系法律问题研讨会”在首经贸举行
3月31日下午,由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我校法学院共同举办的“新时代高校师生关系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博远楼1号会议室举行。
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处长王艳霞出席研讨会并致辞。王艳霞强调,在新时代研讨高校师生关系法律问题,需要重视“怎么看”和“怎么办”的问题。高校师生关系问题之所以越发凸显,是因为全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度更高、容忍度更低。师生关系问题并非只与教师和学生有关,它还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有关。因而需要各方共同推进,协同解决。营造良好、和谐的师生关系,应当注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抓好教师队伍的师德问题,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学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主任喻中教授代表基地致辞。喻中感谢了市教委、兄弟单位以及与会老师对首经贸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的支持。他强调,理解师生关系可以从三个视角出发:第一是“伦理和法律”,传统中国的师生关系以伦理关系为主,在现代社会则以法律关系为主,但师生关系仍然同时具有伦理维度和法律维度;第二是“身份和契约”,传统中国的师生关系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在现代社会已更加具有契约属性;第三是“传道和识器”,传统社会中的教师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在现今则主要以教授专业知识和能力为主。
随后,研讨会进入主题研讨环节。第一单元由法学院院长张世君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林华副教授认为,高校师生关系可以分为日常教学、科研、生活阶段和学位授予阶段。在学位授予阶段,教师针对学生的学位论文行使的签字权,对学生权益具有较大影响,对此应当引入相应的法律机制。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蒋周翔副教授结合自身教育工作经验,分析了性别、专业因素对于高校师生关系的影响,认为良性的师生关系既依赖于沟通,也依赖于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可度。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崔俊杰老师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分析了高校、教师和学生三类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认为高等学校可以通过章程明确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促进教育事业这一公共服务的实现。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杨艺亚分析了高校师生关系对博士生的影响,并对高校师生关系作了类型划分,认为应当倡导建立师生人格平等、相互尊重的合作型师生关系。
研讨会第二单元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谢海霞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伏创宇副教授认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高校与学生的关系、高校与老师的关系,以及高校内部治理体制均会对师生关系产生影响。在对高校师生关系予以法律规制时,应当区分法律层面的问题和属于道德领域的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文远副教授认为,教师的身份、职责不同,师生关系也会有所不同。应当建立有利于师生关系的理性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叶阳永老师解读了美国高校研究生劳动权的发展过程和理论争议,认为研究生是否享有劳动权,将会影响到师生关系,法律应对此予以回应。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陈磊老师分析了高校教师有无惩戒权的问题,认为法律有必要就教师针对学生享有的批评、建议乃至必要的惩戒等权利作出规定,使之合理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青卫认为,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对高校师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并不全面,有必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
最后,法学院党委书记、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主任米新丽对本次研讨会做了总结。她表示,本次研讨会代表性广泛,视域开阔,内容务实,各位与会领导、专家通过研讨,阐释了影响高校师生关系的因素,针对新时代高校师生关系法律问题提出了全面的解决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等政府机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近20位领导、专家学者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出席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由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秘书长、我校法学院院长助理尹少成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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