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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科第三十四场学术沙龙活动成功举办

3月26日,法学院教师第三党支部联合经济法学科在博远楼406会议室开展第三十四次学术沙龙活动。本次沙龙的主题是“侵权还是歧视:职场性骚扰的定性与规制”,民商法学科的赵进老师受邀作报告。史一舒老师主持本次活动,何锦前、陈寒非、张娜、褚睿刚、胡翔、孙天承、马腾、王永祥、彭雨晨、杨宜菲和孙宝玲老师参加了本次研讨。

首先,何锦前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今年全国两会也强调要抓好就业这个最基本的民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应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因此,本次沙龙也是学习和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的契机。

接着,史一舒简要说明了本次学科沙龙的进程安排,感谢不同学科老师们的到来。之后,赵进阐释了文章的写作背景、核心论点与写作思路。文章以不同国家对职场性骚扰的法律定性为出发点,从就业歧视的构成要件和价值基础两个角度证立了职场性骚扰的歧视面向,分析了传统侵权法的局限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反歧视框架下治理性骚扰的思路。

随后,各位参与老师一一提出了阅读感想,针对性提出了修改意见。针对文章结构,何锦前和褚睿刚认为,文章可考虑采用先反驳后证立的思路,调整文章结构。针对文章内容,陈寒非提出,文章对用人单位承担就业歧视责任的正当性的论述略显不足,同时适当调整文章标题突出作者观点;何锦前、马腾、胡翔和彭雨晨均认为,文章第四章第三节内容不够聚焦,劳动法和公司法的衔接机制的可行性不够深入具体;张娜认为,文章需要对“职场女性的弱势地位和受保护的正当性”予以证成;马腾和史一舒提出,文章应增添我国司法案例,从而使治理方案落地。针对文章整体思路,孙宝玲认为,文章论证思路应更为聚焦,告诉读者何为反歧视的治理框架;王永祥指出了反歧视价值基础和反歧视法立法目的之间的区别,并建议进一步提炼事例中反映出的本质问题。针对文章细节,杨宜菲、孙天承和褚睿刚建议修改文章题目,精准定位问题。

最后,赵进对各位老师提出的建议作了回应与交流,感谢各位老师的真挚且无比宝贵的建议,感谢史一舒的主持与拍摄。

本次学术沙龙活动是经济法、环境法、民商法、法理学等不同学科之间、跨领域的交流活动,继续发扬了以人为中心的学术价值取向、多维辩证的学术思考方法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学术风格。讨论气氛十分投入、积极、融洽。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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