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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之实务课程第五期开讲

5月31日,2018级法律专业硕士《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课堂系列实务课程第五期“上诉不加刑原则司法适用的疑难问题”如期开讲。主讲人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天津审判业务专家吴纪奎。吴纪奎长期从事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

讲座伊始,吴纪奎介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在二审程序中的重要作用,社会各界对该原则在认识上的重大分歧,以及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该原则的争议,从而引出本次讲课的内容:如何理解上诉不加刑中的“刑罚”,如何理解“加刑”以及该原则适用的例外。

吴纪奎认为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一种政策性选择,意在保证上诉人的上诉自由,是价值权衡的结果。关于如何理解上诉不加刑中的“刑罚”,除了刑法所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之外,是否包括刑罚的执行方式以及非刑罚措施,二审是否可以变更为更重的罪名、增加罪名或增加不利事实,针对上述问题,吴纪奎分别从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不同国家的态度进行了分析解读。关于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加刑”,吴纪奎从司法案例出发,提出主刑变更、主刑变轻但附加刑加重、自由刑改为罚金刑且增加罚金数额等多种情况,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探讨,并提出应建立整体性、实质性的比较机制。关于如何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吴纪奎从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的例外,发回重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例外,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加刑的例外三个角度出发,对于其中存在的非上诉不加刑例外的具体情形分别进行了探讨,引发了学生们的思考。

课堂交流环节,同学们意犹未尽,继续就上诉不加刑的适用问题向吴纪奎进行请教。吴纪奎对同学们提出的如何判断刑罚轻重、上诉和抗诉重叠如何适用、如何完善上诉不加刑制度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同学们感到受益匪浅。

最后,对于吴纪奎精彩、翔实的授课,大家表示由衷的感谢。通过此次讲课,同学们对于上诉不加刑原则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

至此,本学期《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的系列实务课程告一段落,通过五位实务专家的精彩授课,同学们对于刑事实务工作有了更为直观、深入的了解,也对将来的职业选择有了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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