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10月24日上午,财政税务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学院党委副书记刘玉梅做了题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主题发言。
刘玉梅首先介绍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莅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引出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意义。随后,她详细解读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并阐释了各项法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内在联系。
她谈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党内法规,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全文只有281字,可归纳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内容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体现了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准则》的出台标志着党的建设、纪律建设和党规建设走向成熟化、科学化。与《准则》同时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从反面开出的“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的集中体现。该条例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刘玉梅提到,党的十九大之后,该条例重新修订,纪律建设被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新修订的条例,将“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突出出来,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她还说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等间接责任的问责,完善了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明确了问责的主体和十一类需要问责的情形。她提到,学校党委出台的《中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八条问责情形,提高了我校党委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此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主要规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等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她总结到,以上各项制度都是以党章为基本遵循,是针对不同对象、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侧重点制定的党内法规,目的都是加强党的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立。
会后,各位委员结合《中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了讨论,纷纷表示要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以俭修身;要谨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充分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
下一步,学院党委将紧紧围绕落实学校第七轮巡察整改工作,凝心聚力,踔厉奋发,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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