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刘传稿接受中国网采访,就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发表专业意见
12月5日,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刘传稿老师接受中国网采访,就放贷审核不严被指对电诈“放水”的问题和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这部法律的正式实施,在明确银行的责任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12月1日正式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除加大了惩处力度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对电信、金融、互联网等不同行业、机构都划定了责任与义务,其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中国网记者在调查了解中发现,个别银行在个人信贷审批过程中,存在不严谨、缺乏监管等问题,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此,中国网先后了解到,近期,中国银行接到多起类似的投诉与举报,客户均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并被骗取贷款金额。对此,中国银行已意识到自身监管存在漏洞,但因需要承担的损失较大,且没有证据显示过错方就在银行,因此,中国银行并未给出有效解决方案。那么,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中国网记者尝试申请交通银行“惠民贷”、京东金条、360借条等个人贷款业务。其中,交通银行、360借条均以电话确认的形式核实了贷款的真实性,京东金条则采取延迟放款形式增加了贷款的安全性保障。而金融机构也应建立“尽职调查制度” 放贷不严须承担过失,因信贷审核流程不严格,造成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受损,银行真的可以继续保持“铁板一块”吗?刚刚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此划定了明确的责任——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特别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此外,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如何真正做到“尽职”的问题,刘传稿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在依法经营前提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积极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对于遭受电信诈骗的被害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利用已有技术及时止损,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协助国家机关给予必要的救助。刘传稿同时提到,作为个人,若遇到类似情况,除了和银行协商解决外,还可以向银行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反映,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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