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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高校第五届“法律人之声”论坛在我校召开

4月21日,法学院于博纳楼第七会议举办第五届“法律人之声”首都高校校际学术论坛。本次论坛以“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法治回顾与展望——中国共享经济的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旨在对中国现有的最新热点法学问题进行思考与探讨。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物资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内的13所高校代表受邀参加论坛。首经贸经济法研究室何锦前副教授、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田宇慧参加论坛。

活动于上午十点正式开幕,田宇慧在致辞中首先对与会学校表示欢迎,其次介绍了“法律人之声”活动的举办历史及自己的参与经历,随后由移动互联网技术及共享经济发展的角度引出了本次论坛的主题。

在展示环节中,五所高校的代表围绕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以来的法治发展历程按顺序进行发言与探讨。中国人民大学代表以“共享经济模式中资源提供方与平台法律关系分析”为题,从劳动关系、承揽与雇佣、居间合同三个角度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指出通过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达到法的安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促进共享经济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代表以“共享经济的法律困境和法律规制探究”为切入点,指出将法律规制、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相结合促进中国共享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北京联合大学代表首先表达了“我们的法律让我们的世界更美好”的愿景,通过研究中国共享经济的法律问题以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创新性地引入刑律视角,巧妙地运用三个典例引出共享经济与刑法的关联性,提出了共享经济犯罪对法律带来的挑战。中央财经大学代表则以“中国共享经济模式下纳税问题与探讨”为题,建议联系我国实际借鉴美澳等国经验,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行网上电子税务登记制度,第三方平台代扣代缴促进共享经济商业纳税管理。

在上午自由讨论环节中,田宇慧提出了“如何定义平台法律地位”的问题,社科大代表对于居间地位的界定表示了认可并由人大作了进一步补充说明。此外,政法大学与北航又就行业垄断的问题展开了讨论。

在短暂的午餐及休息过后,下午的讨论继续进行。下午的展示由北京工商大学逄明达及北京外国语大学张海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代表以“共享经济时代下维权问题”为主题,结合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等案例并对共享经济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对法的滞后性加以了考量。中国政法大学提出了“共享经济就是平台经济”的概念,将其发展阶段概括为“两点连线到三点连线”,提出了准入许可、责任归属及数据隐私的三大问题,从“滴滴的成功之路”重点对准入许可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

北京外国语大学代表提出了“共享单车禁止投放背后的法律思考”,对中国共享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历史的研究。首都师范大学代表以《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公民权利与尊严》为题进行发言,对共享单车发展问题的规制进行了探析。北京化工大学具体结合共享生活从“法之万能wifi”、“法之民宿”两个新颖角度对共享经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法律思考,并有破有立地提出了解决措施。我校学生代表以滴滴打车为例,联系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的法治发展,详细分析了共享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何锦前在总结发言中从构建法律人共同体的角度指出此次论坛对求同存异以推动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并倡导学生动态地、全面地、联系地思考问题,对本科同学扎实的法科知识与自主学习的意识进行了表扬。

参加论坛的同学们表示,本次论坛让大家多角度、多层面地了解到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以来法治的发展历程及现今中国共享经济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在不断探讨中培养法律思维,拓展了看待法学问题的角度,提高了学术水平,增强了大家与各高校法学院间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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