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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老龄法律论坛暨首届京津冀老龄法律研讨会在京举行

12月15日,主题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老龄法治建设”的第三届全国老龄法律论坛暨首届京津冀老龄法律研讨会在博纳楼五层第七会议室召开。

本届论坛由中国老龄协会指导,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协办。全国老龄办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王绍忠,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党委书记甄炳亮,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会长刘维林,校纪委书记唐行安、法学院党委书记米新丽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副会长于建伟作了《用法治的力量助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主旨演讲。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社区居家医养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制度、老年法学、老龄金融、老年人公证、域外老年被害人保护、失独老人养老、老龄产业、成人监护、欧洲老龄平台、以房养老以及与当下老龄法治发展新趋势等有关的重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金融系胡继晔教授认为,金融服务养老是目前政府政策和金融业界已经开始的实践。目前除了纲领性的《社会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之外,我国并没有在相关的金融法中对已有的实践进行立法和修法。如何将现有的实践和制度转化成为法律,在未来应对老龄化这一重大社会、经济、政治问题上发挥金融杠杆和法律引导规范的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王永杰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关于老年人的保护,缺乏体系化的立法规制以及具体化的操作规范,不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恢复老年人的正常生活。而从域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已经形成了系统化的老年被害人保护制度,包括预防性保护、司法性保护和社会性保护三个方面。同时,从域外的经验中总结出对我国发展老年被害人保护体系的启示,即关注老年人的福利问题、注重家庭与社会联系在预防老年人被害中的作用、改善配套的诉讼制度、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现老年被害人的综合性保护。

福建江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吴国平教授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还难以完全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寻找解决对策。以《民法典》的编纂为历史契机,适时修订我国《继承法》,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被继承人的侄子女和外甥子女列入继承人的范围,优化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并对与失独老人养老有关的各项法律、政策和制度加以配套完善,无疑是一种重要和有效的解决途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刘引玲教授认为,将长期照护独立出来;长期照护保险设计中的非机构照料供给;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平台。只有完备的法律政策的指导,各项具体服务管理到位,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效果才能凸显并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海娜律师认为,不应将老年人单纯作为弱势群体施以救济,而是认可其作为“平等主体”的权利和能力,以“赋权”的方式保障其合法权益。作为一种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新思路,“赋权”能够更好地达到维护老年人的自由和尊严,保障老年人未来的生活质量的目的。

辽宁大学老龄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老龄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老年法学博士点负责人任际教授认为,应尽快推进老年法学博士点等老龄法学教育建设与人才培养,以适应老龄化时代对法律人才的急需。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人文学院马卫华教授认为,欧洲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对社会发展产生日益加重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欧盟的高度重视。2017年欧洲老龄平台组织众多专家制定了“2018年-2021年发展战略”,这是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最详细最有实用价值的关怀老龄群体的行动方案,对于我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关怀老龄群体,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届论坛致力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有关精神,全面推进老龄法律政策体系建设,为老龄产业规范化建设献策献力,持续推动全国老龄法律、政策和标准的深入研究。本届论坛同时开启了京津冀老龄法律研讨会系列的序幕,旨在继续推动地域性老龄法律的研究,为京津冀区域的老龄法律研究和发展创建研究平台,促进积极养老、医养结合、长期照护、遗嘱见证等标准化的出台,试行和沉淀有益的对策和建议,不断为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顶层设计贡献才智,为老龄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护航。

本届论坛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国家部委、北京市机关领导40余人莅临大会,20余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律师、养老机构负责人、法学院部分研究生、本科生等100余名代表出席了本届论坛。论坛由法学院副院长郑文科、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王海桥、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刘建分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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