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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邀请陈自强教授举办“债法的研究方法”学术讲座

4月19日上午,法学院邀请到台湾大学陈自强教授以“债法的研究方法”为主题作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张世君主持。法学院师生共计3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张世君代表法学院对陈自强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向在座师生简要介绍了陈自强的学术专长及学术研究成果。随后,陈自强以其在民事财产法、契约法、商事法等领域的学术研究历程为例,从研究路径及理念、治学方法、研究课题三个层面出发,对债法、合同法乃至整个民商事法学研究的理念、方法与前沿课题进行了视域开阔、观点独特的生动讲解。

首先,陈自强结合自身的学术经历,分享了他在撰写《诉撤回契约之研究》《无因债权契约论》《契约的成立与生效》《契约的内容与消灭》《不完全给付与物之瑕疵——契约法之现代化》《台湾民法与日本债权法之现代化》《代理权与经理权之间: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等论文、著作的研究路径及理念。他认为,如何搜寻可供研究的论文题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而且选题可以有多种可能性,譬如可以通过关注当前的国际学术潮流,对具体的法律制度从学说史、法律史、比较法的角度进行追根溯源的研究,以及在对某类问题已有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持续性的、体系性的研究等等。但无论如何,选题是要有高度的,要尽量思考别人不曾想到、容易忽视的问题。与此同时,还需要有理念的革新。例如,很多民法的问题需要从商法的视野去看待、观察和处理,否则难以看清问题的实质。

其次,对于治学方法,陈自强认为,当前中国的民法学还没有真正经由概念法学进入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教义学(法释义学)阶段,存在着立法论与解释论区分不足、立法论过多而解释论过少等问题。他给在座学生提出了许多建议:一是,要掌握好法释义学,必须通过多阅读好的论文,从中进行学习、感悟;二是,对于从事民商法学研究的学者而言,不断提高外语语言能力以便更为准确地了解外国学者的研究内容;三是,在选择研究文献方面,要善于选择高质量的文献去阅读和参考,比如研究者的学术背景、写作背景、作者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的精确性和权威性等;四是,阅读文献要尽可能接触原典。对于初学者而言,可以先从导论性的著作如克茨的《比较法总论》《欧洲合同法》这类经典著作开始学习。此外,陈自强简要介绍了各类法学研究方法,如德国的法学方法论、日本的利益衡量论、美国的法律经济分析方法等等。

第三,关于研究课题,陈自强着重从“财产法的研究重心”“新课题与新挑战”两个角度阐述了当前的债法乃至民商法学研究的众多议题。他指出,当前中国的民法学,对于合同法的研究相较于对物权法、侵权行为法的研究而言,还远远不够。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要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经济问题,必须依赖于作为交易最基础的法律的合同法,否则难以建构良好的交易秩序;而就合同法本身的研究而言,不能仅仅拘泥于对总论部分的研究,还必须加强对分论部分的研究。各种新兴的合同类型(无名契约),以及包括信用卡、信用证、融资租赁、加盟店契约、应收账款买卖等在内的合同权利义务问题,都非常值得研究。他还指出,我们这一代的法学人,应当敢于迎接中国经济蓬勃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大力促进民法与商法的深入融合,把很多民法问题放在商事交易的脉络下考虑,对民法的法源论、法律行为理论、商法的特殊法理、建构以企业为中心的民法体系 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陈自强另对违约责任研究方法做了简要概述。

在提问环节,在座同学积极向陈自强提问请教。三位同学分别就阴阳合同如何进行司法裁判、在《民法总则》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作出规定的背景下,未来的民法典是否需要设立债权总则、股权的善意取得等问题向陈自强进行了提问。陈自强对这些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分别从共同主观意思理论、准合同理论、有价证券的法理等角度进行了解答。法学院张世君和陈皓老师也分别谈了自己的看法。

张世君进行了总结性发言。他对陈自强的讲座进行了总结、概括,认为陈自强对选题研究、外文能力、研究者的背景、文献使用、方法论选择、财产法研究的中心课题、新课题与新挑战、如何建构以企业为中心的民法体系、违约责任研究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提纲挈领的阐述,观点独特,见解深刻,欢迎陈自强再次莅临首经贸进行讲座。这次讲座不仅拓宽了同学们的法学思维,还全方位指导了同学们的法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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