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老与老龄化法律应对研讨会”在我校举办
6月24日,法学院和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共同举办的“孝老与老龄化法律应对研讨会”在博纳楼五层第六会议室举行,专家、学者、律师、老龄产业精英等6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其要义之一就是要实现:孝老法治。报告明确提出了孝老,这是对老龄法律完善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目前,我国孝老法治缺失严重,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相关立法研究势在必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主要标志就是应当蕴含着中华民族承继的优良传统,孝老亲情的维护是一个重要体现。孝老是中华民族传承的优秀文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应当涵盖复兴孝老传统。孝老观念一度影响着中国人的生育观,在老龄化和少子化叠加的现代社会,构建孝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对应对老龄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从党的政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关系、社会学人口学、法学、史学以及应对老龄化等五个维度围绕“孝老法治”的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场气氛热烈、内容精彩、掌声不断,研究成果对当今应对老龄化提供了智识支持。
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喻中教授代表主办方致开幕词。他在致词中指出,孝经的作用是很大的。尤其汉代特别重视孝道,帝王的谥号多是以“孝”字开头。家是缩小的国,国是扩大的家。现代社会,家国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可能回到孝治阶段,“孝道”文化发生了变化,应当加强研究。
法学院副院长郑文科副教授从成人意定监护与养老的关系、我国的成人监护制度、完善我国成人监护制度的建议等三个角度探讨了对成人监护制度的思考。
中共中央党校党章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王勇教授认为,养老与文化紧密相连,我国养老与孝道联系在一起,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非常注重传统文化的建设和恢复,传统文化中最核心的一个点就是“孝”,我们十九大报告里也专门提出了这一点。解决我们的养老,更核心的就是孝道问题。从孝扩充到爱,人与人之间最真的真爱是父母对孩子的爱。孝道文化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广泛的,有公司把孝道文化融于企业治理中,也起到了非常良好的效果。现代社会是良法善治,不应只看到老龄产业巨大的利润而忽视孝道文化的传承。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老年学会理事孙鹃娟副教授从社会学人口学角度阐述了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特点与养老理念。她指出,我国从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孙鹃娟通过一系列数据对国内外老龄化人口、国家经济发展速度等进行了比较,介绍了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理念,认为我们用什么理念看待老龄化,就会用什么态度对待老年人。
我校法学院尚琤副教授从孝治的伦理、古代的孝老法律、当今孝老的法律保护等角度阐释了对孝老保障进行古今法律解读。古代的孝不仅仅是侍奉父母,也有对天子、诸侯、卿大夫的孝。我国古代的法律对于不孝行为的惩罚是相当重的,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给予和保障老年人的政治、经济、司法等特权。而我国当代的法律是老年人被赋予了生命权、人身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等法律基本权利保障,通过部门法和地方法律法规保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我校法学院副教授、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王德山认为,老龄化有压力也有机会,积极养老涉及很多,其中法律方面必不可少,直接和间接法律服务相当重要。“百善孝为先”,不仅仅是个人对父母的孝敬,更包括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
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会长、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陈洪忠律师列举了古今中外十余起典型案件事件进行对比研究,认为,不孝乃古之重罪,刑罚不乏车裂、剥皮楦草、凌迟等酷刑。现今不孝案件或事件屡见不鲜,中西方文化上存在差异,孝老法治不可西化。时代变化是不争事实,但“孝老”仍应当成为宪法原则,建议在宪法中增加规定:“社会提倡孝老、敬老的传统,建立健全孝老法律保障体系”,同时,社会法、民法、刑法都应当做出系统性的调整予以法律保障。
在此次研讨会前,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还对新成立的“长照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老年人防骗维权中心”“应对老龄化法律智库”“一法成人监护中心”“德怀成人监护中心”“德怀见证遗嘱中心”等6个老龄法律研究机构举行了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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