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召开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研讨会
11月22日下午,我校法学院民商法学科在博纳楼第六会议室召开了“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是受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建设“法治中国”和编纂民法典这一重要讯息的鼓舞,学院为培养更多优秀的民商法专业人才,特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长吴兆祥,以研讨会的形式提出对学院改革创新民商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宝贵意见。
研讨会由法学院副院长张世君主持。他首先介绍了与会的专家和法学院民商法学科教师,明确了此次研讨会的宗旨和目标。民商法学科负责人米新丽向与会专家介绍了我校民商法专业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对民商法学科的招生情况、人才培养成果、师资力量建设、科研创新成绩以及课程设置、学生实习情况、国际化交流情况和就业情况等进行说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发言
随后,刘凯湘率先发言,结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专业培养计划,探讨了民商法专业人才培养方式的现实问题和发展方向。刘凯湘强调了法学专业全面性的特点,指出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不应当局限于培养实务型人才的目标设定,而应当建立更为宽广的民商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生个人志向和兴趣,鼓励其自由发展,同时注重指引学生夯实民商法理论基础,建立民商法思维,不断提高民商法专业功底。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长吴兆祥发言
吴兆祥结合自己的研究生学习经历和法官的工作经历,建议民商法学科设置相关专题讲授、开展前沿性讲座等。他强调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鼓励学生通过实习切身体会理论与实务结合的重要性,通过分析案例感受法律规范的学习方法。同时,他指出了研究生培养因材施教的重要性,建议学院结合学生的个人兴趣、性格特点,帮助每个学生自主设计个性化的发展目标,为其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帮助和指导。
讨论环节得到民商法专业师生的积极响应。教师翟业虎结合自身从教经验,强调了尊重学生自由选择和因材施教的重要性。教师王德山指出了学生培养方面存在的现实困难并提出具体改革建议。教师郑文科谈到了学习目标的确定、学习方法的选择,肯定了强化基础知识学习的意义。教师高雁、李晓娟、陶盈结合各自的讲授课程以及教学或学习经历,分享了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经验和体会,并就遇到的问题疑惑与专家们进行了交流。与会学生也积极围绕课程设置、教学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最后,张世君作出总结,强调研究生培养应当重视培养学生规划和自主学习的能力以及为人和为事的能力,充分肯定了此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并就未来的教学改革和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方向作出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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