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签署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协议
12月7日上午,法学院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简称“四分院”)在博远楼406举行了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签约仪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幸民,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常国锋等一行15名检察官与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喻中等10名老师共同出席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首经贸法学院副院长张世君主持。
喻中对四分院检察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此次合作将会实现两个单位的互利共赢,在合作中检察院能在检察实务等方面有所提高,首经贸法学学科也能更进一步深入检察工作。喻中希望将来能与四分院开展全面的、多层次的合作。张幸民介绍了四分院的基本情况,他希望与法学院开展多样化的合作,欢迎法学院的老师到检察院讲课和学生到检察院进行实习,也希望在科研尤其是公益诉讼方面与法学院开展深入的合作。
法学院党委书记米新丽介绍了法学院的基本情况。结合张幸民的提议,米新丽提出双方可以在党建合作、实习基地、公益诉讼、案例研讨等方面展开合作。常国锋对四分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张世君介绍了法学院的本科教学情况。职务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张剑对四分院兼职检察官教师情况作了介绍。法学院副院长郑文科介绍了法学院的研究生教学情况。四分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伍杨介绍了四分院办理的首例大气污染案件情况。
米新丽代表法学院,张幸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共同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并聘请张幸民担任兼职硕士生导师,喻中为张幸民颁发聘书。
在自由交流环节,双方就合作共赢、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法学院与四分院的合作共建不仅拓宽了法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有力地提升了法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影响力,也有利于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法治人才,为双方寻求共同推动首都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利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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