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灿来校讲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与展望
4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应邀来校,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之路、我国消费维权现状及未来展望为广大师生奉上了一次高质量的讲座。此次活动为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名家讲坛”系列讲座之一。
消保工作保护什么?消费者有哪些权利?实践领域中的职业打假人问题如何看待和处理?《新消法》有哪些变化和改进?消保实现有哪些途径,目前存在哪些问题,怎样解决?面对经济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和电商微商的迅猛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如何?对这些大家关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杨红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讲解,并现场回答了师生提问。
他指出: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权利: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监督权10项权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多方面途径加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侵害的问题解决需要通过完善《新消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加强对预付卡支付、服务领域和网络消费领域侵权问题的监管,进一步协同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等。今后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普遍加强理性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经营者诚信度,从国家层面加强保护力度,加强这一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讲座中,杨红灿还结合自身工作学习的经历,勉励师生在研究学习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思辨精神,创新精神,坚持良好学风,科学方法。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张国山教授出席讲座并进行了简要点评。他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和每个人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大家对消保的内容、发展变化、工作机制和消保状况了解的很少,了解的途径也不多,杨红灿局长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产生、发展变化为主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变迁为面,结合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站在国家的高度,从这一领域工作领导者的角度,对政府管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未来展望等给大家进行了高度浓缩和细致讲解,从理论到实务,从宏观层面到微观问题,信息丰富,受益匪浅。
城市学院书记王德起、副院长彭文英和校院近百名师生参加了讲座。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的部分消保工作干部也专程前来聆听了讲座。
背景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适应了消费者要求被保护的社会现实,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消保运动19世纪中叶发轫于英国,后席卷欧洲和北美,1960年在世界范围内成立国际消费者联盟,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世界范围内得以蓬勃发展。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在吸收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1984年成立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自此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者保护工作,并不断加强国内交流与合作,消保工作不断推进,法制化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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