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邀请时建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讲座
11月30日,法学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公司法和竞争法专家时建中,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主题的讲座。此次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喻中,副教授王德山、王显勇以及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喻中对时建中进行了简要介绍,并代表法学院向时建中表示热烈欢迎。
在讲座的主要环节,时建中首先为大家分享了河北省交通厅等部门对本省客运班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案例,并指出若政府不能正当行使行政权力,则会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同时,时建中又列举了新出台的北上广深四个城市网约车政策的相关限制条件,并提出政策中竞业限制的公平、合理性问题。时建中强调,相关政策的出台一定要具备合理性及正当性,这样才能更好体现合法性,进而引发了对于竞争政策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思考与探讨。
紧接着,时建中带领大家回顾了我国竞争法的立法进程。时建中从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深入剖析了这部孕育20年、磨剑13年的法律,并指出我们在对一个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时,一定要站在当时历史背景下去分析,这样才能知道制度为何形成,否则,制度的价值也随即变为抽象价值。同时,时建中还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推进,反垄断立法的障碍也随即明确,计划经济的实施靠行政权力来保障,不需反垄断法的出台。但由于市场经济对反垄断法的需求与其自身成熟程度成正比,我国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时,确立本国的反垄断法就尤为重要。
随后,时建中指出我国反垄断法的第五章对于“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规定反映出我国存在的行政性垄断现状。由于我国既有法律制度对于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性垄断的救济机制十分少,因此必须健全相关制度,确立起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反垄断法也引出了竞争政策的出台。由于反垄断法第九条的规定,竞争政策不再是学术词语,而是法律术语,但其效用一直未发挥。直至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才重新明确竞争政策的效力,并且随后相关文件的出台,首先就是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其次是有效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其他经济政策的关系。其间,时建中也提到前不久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毅夫、张维迎针对中国是否应施行产业政策进行的激烈辩论。他主张我们应从两位学者极端的辩论立场出发,看到一些非理性的东西,从而重建自己的理性。同时,时建中也对于十八大之前的经济政策工具策略进行剖析,指出政策不足的成因是缺少竞争政策观念,且相关经济政策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等。
讲座最后,时建中为大家阐述了我国推动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实践价值,以及我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要求及主要内容,从而根据我国国情在处理好四组关系、破解三个难题、实现两个价值、确保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一个目标基础上,更好推进公平审查制度的确立。
讲座结束后,首先由王显勇针对此次讲座畅谈了自己的感悟。王显勇首先感谢时建中为大家带来的一场学术盛宴,使我们在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冲击下真切感受到竞争法的学术魅力。接着,王显勇从为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以及对于相关拓展机制的评析和未来宪法机制的建构等三方面阐述了自身的学习体会。最后,王显勇也鼓励学生要关注现实、关注民生,注重时建中提出的如何做学问的方法等,以此更好提升自身学术素养。
最后,喻中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与同学们分享了自身的感悟。喻中强调,同学们进行法律学习要有一定的历史意识,对于一部法律的理解是要把其放到当时历史背景之下去解读才更有意义。其次,同学们要注重跨学科的研究意识,针对研究学习中的相关问题,应结合与之相联系的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从而让法学研究更加丰满。再次,同学们应注意倾听学者的极端观点,因为自身理性方案的选择就是在倾听极端观点中产生的。鼓励同学们在学习中要注重片面思想的价值,这可以更好指引同学们去理性思考。最后,喻中提到,时建中在讲座中提出的生死观问题,正是哲学的根本问题,其把竞争法上升到竞争法哲学的高度给予了同学们很多的启示,激励同学们更好的去探究学习。
首经贸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其他出处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首经贸新闻中心,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首经贸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其他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对其负责。 ③ 有关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首经贸新闻中心 Email:xcb@cu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