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阎竣研究报告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采用
我校会计学院青年教师阎竣撰写的《台湾现行农地法律限制工商业下乡圈地的四个做法》一文,获得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农办主任陈锡文同志批示。该文所介绍的台湾经验,对中央农办组织起草的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的规定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
阎竣撰写的《台湾现行农地法律限制工商业下乡圈地的四个做法》一文,主要介绍台湾从严格的“农地农有,农地农用”的产权制度,过渡到“放宽农地农有,加强农地农用”的成功经验。其中,对非农工商企业以农业经营为名取得农地后擅自变更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图谋层层设防,完全不承认“小农规模过小,需要工商企业进行规模经营,以应对国际竞争,提高效率”的虚妄假设的做法尤其值得借鉴。
文章认为,台湾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也曾在台湾现代化的起步和起飞后,面临“活化农地、活化农民、活化农村”的难题。工商企业替代农民家庭经营,以拯救“凋零的农村、衰落的农业、老化的农民”,也曾呼声不绝。这与我国现阶段农地制度领域遇到的问题非常相似。
该文提出,台湾的“放宽农地农有,加强农地农用”的相关做法,如仅仅在严格的“农业”范围内“管地不管人”,非农工商企业和非农城镇居民仍然被“管”不能染指农地流转;严格审查拥有耕地的农业企业资格,设置周详门槛,拒绝一般工商企业假冒“农业企业”,农业相关法人承受耕地须接受“技術或资本密集”和“农地农用”双重规制; “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导向明确:鼓励农地在农户之间流转,优惠农民内部合作团体和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企业,降低营利性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图谋政策优惠的额外诱惑;土地用途管制周密立法,严格执法,监管各种形式的农地转非,拒绝变通,降低营利性工商企业染指农地流转不当获利的预期。以上做法对我们开展研究、思考、确定农地制度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和重大举措,对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及试点,尤其是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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