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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如玉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职务:

男,1948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主要研究领域:

税收理论,包括税制改革、税收成本效率、收入调节等研究及中国税务代理制度建设研究。

主要研究成果:

出版著作《中国税务代理制度研究》、《税收理论研究》、全国自考指定教材《国际税收》、全国自考指定教材《中国税制》、。论文《十年税制改革反思》荣获全国税收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论文《纳税人偷漏税行为的发生与防范》荣获国家科委、《人民日报》编辑部“八五”优秀论文、并在多种期刊上发表论文《中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理论研究》、《促进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对股票交易课税的经济分析》、《加快发展我国税务代理》、《税务本科专业教育大有可为》、〈税务代理势在必行〉等;教材《中国新税制》(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荣获全国税收优秀教材二等奖;《把大学生推向人才市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理论与实践》荣获北京市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税收专业本科教学改革》荣获北京市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论文《防止国际避税的国际征管合作研究》荣获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一等奖;《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探讨》获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优秀论文集体奖,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近年来,郝如玉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负责税收立法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2011年3.19日,他向吴邦国委员长递交了建议《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难点的解决策略:多调税率、级距,少调起征点》,得到吴邦国、王兆国、李建国委员长的批示。2011年底获得中共中央统战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等11个部委联合表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难点的解决策略》荣获建言献策优秀成果奖。2009年吴邦国委员长对他的“加快我国税收立法工作”的建议做了批示。他向国务院提出的建议,受到李克强总理重视,多次做了重要批示,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如 2010.5.31在《加快我国税收立法工作》建议上批示;2012.12.25在《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不适合我国国情》建议上批示; 2013.5.16日在《我国开征遗产税不可能实现》建议上批示; 2013.7.21日在《我国财政走势与城镇化科学发展》建议上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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